重庆市市政委要求:协勤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来源:重庆晚报 发布时间:2008/8/3 15:45:49 点击数:
导读:禁止执法人员指使、纵容协勤人员向当事人采取粗暴行为,禁止协勤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昨日,市市政委召开主城各区市政执法部门会议,通报“7·30”事件,要求加强行政执法学习,并清除执法中违规不具条…

       禁止执法人员指使、纵容协勤人员向当事人采取粗暴行为,禁止协勤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昨日,市市政委召开主城各区市政执法部门会议,通报“7·30”事件,要求加强行政执法学习,并清除执法中违规不具条件的协勤。

      市市政委表示,“7·30”事件发生后,市政委立即召集主城各区市政执法部门,通报事件情况,并发出《关于加强奥运会期间全市市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以此为鉴,开展执法人员专项督察整治。《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奥运”期间市政执法专项督察,重点检查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情况。

 

针对“7·30”事件,市市政委将禁止无执法资格人员持市政执法证件上岗,禁止协勤人员实施没收、暂扣等行政强制行为,禁止协勤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禁止执法人员指使、纵容协勤人员向当事人采取粗暴行为,禁止为违法者开脱、避责。同时,开展行政执法学习,执法中协勤人员出现违规,或者不具备协勤资格的,将被立即清退。

 

据悉,市市政委近期将就协勤人员问题新订制度规范管理。

 

记者 李珩

 

 

 

新闻背景 

 

三城管执法致一小贩死亡

 

7月30晚,渝中区公安局有关负责人通报:当日中午12时40分许,渝中区行政综合执法局两路口大队3名城管队员,开车行至两路口体育馆时,见一男一女两名小贩违章占道经营,遂下车准备暂扣违章车摊,双方由此发生争执。小贩当即倒地,随后送往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情发生后,渝中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由区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公安、检察、民政、行政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对此事展开调查和处理。

上一篇:反思瓮安事件:官民矛盾是主因 和谐需制度保证 下一篇:律师法不是刑诉法的下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