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妈与同居男友以管教为名,将未成年的女儿折磨致死一个死缓,一个无期!

  发布时间:2023/6/18 15:56:40 点击数:
导读:亲妈与同居男友以管教为名,将未成年的女儿折磨致死一个死缓,一个无期!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北京青年报2023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亲妈与同居男友以管教为名,将未成

亲妈与同居男友以管教为名,将未成年的女儿折磨致死一个死缓,一个无期!

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北京青年报


2023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亲妈与同居男友以管教为名,将未成年的女儿折磨致死的案例,引发了网友的愤怒。

  基本案情

  生母和同居男友将10岁女孩体罚致死

  被告人李某离婚后,长期将女儿桂某某(殁年10岁)寄养于其姨妈家中;2019年12月,李某将被害人桂某某接回家中,与其同居男友被告人杨某共同生活。李某与杨某时常采用打骂手段“管教”桂某某。

  2020年2月6日中午,因发现桂某某偷玩手机,李某、杨某便让桂某某仅穿一条内裤在客厅和阳台罚跪至2月8日中午,并持续采取拳打脚踢、用皮带和跳绳抽打、向身上浇凉水等方式对桂某某进行体罚,期间仅让桂某某吃了一碗面条、一个馒头,在客厅地板上睡了约6个小时。

  2月8日14时许,桂某某出现身体无力、呼吸减弱等情况,李某、杨某施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医生到达现场,桂某某已无生命体征。经鉴定,桂某某系被他人用钝器多次击打全身多处部位造成大面积软组织损伤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判决结果

  犯故意伤害罪,二人均是主犯

  法院裁判认为,李某、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杨某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均积极实施行为,均系主犯。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解读

  以管教孩子为名造成严重后果不予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分析了本案的案情和判决结果:

  1.以管教为名,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从轻处罚。李某与杨某作为10岁女童的母亲和负有共同监护义务的人,明知被害人尚在成长初期,生命健康容易受到伤害,本应对孩子悉心呵护教养,但却在严冬季节,让被害人只穿一条内裤,在寒冷的阳台及客厅,采取拳打脚踢、绳索抽打、水泼冻饿、剥夺休息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48小时的持续折磨,造成被害人全身多部位大面积软组织损伤导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综观全案,对孩子进行管教,只是案发的起因,不能达到目的时,单纯体罚很快变为暴虐地发泄。

  法院认为李某与杨某犯罪故意明显,犯罪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判决昭示司法绝不容忍家庭暴力,彰显对人的生命健康尊严,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2.连续实施家庭暴力当场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5年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17条相关规定,虽然实施家庭暴力呈现出经常性、持续性、反复性的特点,但其主观上具有放任伤害结果出现的故意,且当场造成被害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重庆森达律师有话说


重庆森达律师贺天强:


虽然古话说”虎毒不食子"。但是,社会乌龙混杂,现实中,总有人不拿自己的亲生骨肉当人看,比如“重庆姐弟坠楼案”中的父亲张波,本案中的母亲李某。为人父母前,首先是人,作为人,如果有基本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也不应该故意虐待/伤害甚至杀害另一个人。作为父母,故意杀子,行为手段残忍,毫无人性,应当接受刑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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